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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7 08:48:20    人气:

            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分析测试中心是校级科研和教学平台,拥有一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后字〔2009〕8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分析测试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列入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及有关部委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论证、招标与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应根据全校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需要,组织校内相关人员在对其必要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购置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规格、型号及其核心技术指标等进行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前,如果需要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调研,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兼容性。
2.大型精密仪器的招标采购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仪器核心技术指标及合同书进行把关,买卖双方签定合同书时,除明确所购仪器规格、型号及其核心技术指标,还须注明附件、配件及耗材等规格与数量。
3.大型精密仪器的验收依据是合同书,由仪器负责人或专家对所购仪器的性能指标等技术环节进行把关,然后学校国有资产处组织全面验收。未能达到合同书中的技术指标或附件、配件不全的不予以组织验收。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使用管理,其负责人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专职人员担任,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方可上机操作。必要时,可聘请大型精密仪器岗位技术专家。全校师生经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取得绿卡后,可独立上机操作。
2.仪器负责人要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计划及其可行性论证、合同书、安装、调试、验收、使用记录、维修与保养记录等资料。每学期末,对使用记录进行统计,经汇总,按年度上报教务处。
3.大型精密仪器的搬运、安装、调试、维修等必须由厂家工程师实施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搬迁、擅自拆卸、维修。确需技术改造升级或添置附属仪器设备拓展测试功能时,需经论证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
4.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工作,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本着“专管共用”的原则,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对校内外实行开放制度,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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