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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7 08:50:59    人气:

                                      分析测试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分析测试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分析测试中心档案:包括中心日常工作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开放实验室管理档案。
1.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中心文件、上报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日常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考勤报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低值品购置计划、出库单、测试申请单、测试结果报告单、开放实验室审批表、固定资产目录、岗位责任书、外出培训等相关资料。
2.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分为本科实验教学资料、研究生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一览表、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项目管理卡、实验课程表、实验指导书、实验课教案、学生实验登记卡、实验报告、成绩考核表等相关资料。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原始资料(购置计划与论证意见、购置合同、验收单、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管理卡、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修记录,测试工作单、测试结果报告单,出库单、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等相关资料。
4.开放实验室管理档案:包括开放实验室审批表、实验室开放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修记录、药品使用记录、低值品借用记录、低值品损坏赔偿记录、出库单、购置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等相关资料。
二、分析测试中心档案的管理:中心管理档案实行中心办公室和功能室二级管理制度,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中心档案目录,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和开放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各仪器负责人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1.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每学期末,中心组织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集中整理与检查。
2.归档材料要求及时、真实、规范、完整、准确。
3.如需借阅案材料,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档。
4.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在功能室调整合并过程中,做好档案材料的移交及保管工作,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及完整性。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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