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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03/27 08:55:03    人气:

                           分析测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析测试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保证中心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统一登记。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分析测试中心固定资产总账、分账和管理卡片。对于新购置且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由中心资产管理员及时上报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
二、分级管理。分析测试中心对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资产管理员和功能室负责人二级管理,即在中心管理的固定资产总账下按功能室建立分账,责任到功能室负责人,进行分类管理。
三、定期核查。每学期末,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运行状态及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同时与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对,确保账、物、卡一致。
四、统一调配。中心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能擅自调配和外借,如果各功能负责人和各功能室之间相互借用,需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报废制度。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先由功能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做出报废结论。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一律由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分析测试中心资产管理员一方面将原账、卡和报废单上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销账,另一方面对分析测试中心总账和功能室分账进行同时消账。
六、赔偿制度。凡因违章操作、因负责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人为因素造成其损坏或丢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进行赔偿。严重失职、发生重大事故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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