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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测试服务校内收费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09:58:01    人气: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测试服务校内收费结算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利用率,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而及时的测试服务,参照相关学校的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我校分析测试中心测试服务校内收费结算标准。

1. 本标准是在《关于转发分析测试中心测试服务校内收费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校办室〔2011〕9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2. 凡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使用仪器设备不收取费用。

3. 凡属学校科研测试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每学期末实行结算。

4. 为进一步提高分析测试中心仪器利用率,大型仪器校内收费结算标准下调了50%左右,常规指标校内收费结算标准下调了40%左右。

5.开放实验室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部分易耗品等费用,主要耗材、药品按实际用量的成本价计算;损坏物品原价赔偿。

6.凡一次或年度累计测定样品数量较多者,价格优惠10%;凡要求加急测定的项目,将酌情加收50%-100%的费用。

7.所有测试任务的接收和收费结算由分析测试中心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测试任务或私自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对于我校师生利用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条件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以及学校规定的国内一类期刊论文,在论文致谢中标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提供实验条件”,年底经分析测试中心登记核实,每篇论文给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相关大型仪器一定机时数和开放实验室30天的奖励。奖励机时数或实验室开放天数须在一年内使用,不得挪为他人使用。

本结算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测试服务校内收费结算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分析测试中心测试服务结算标准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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